自7月1日起,新修訂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正式施行。其中針對近年來出租屋居民住宅小區等區域亡人火災多發及電動車輛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作出多項創新規定。并明確提出禁止電動車及電池入室充電或進入電梯,被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單位將被處1000元至5000元罰款,個人將被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

目前,廣東省電瓶車保有量突破2000萬輛,電動車充電需求龐大,但是由于電動車充電樁不足等問題存在,導致電動車入戶充電、拉線充電現象普遍。而電動車不規范的充電行為存在著巨大的安全隱患,每年因違規充電導致電動車起火的事件不在少數。
為了徹底杜絕該隱患發生,廣東省在發布的《實施辦法》中也明確提出擬建、在建的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和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配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已經建好的小區,既有建筑場所的產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無法設置或者改造的,應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除此之外,《實施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房租出租各方、物業的消防安全責任,倘若撒手不管,或將受到相應處罰。
如今,建設電動車智能充電樁成為保障居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有力舉措,電動車充電樁不僅具有充滿自停、過載自停、電流檢測、故障報警等多項安全防護功能,而且對于電動車停放、電池保護都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不僅是住宅樓,就連醫院、學校、寫字樓、工業園區、政企單位、商業廣場、車站、機場等眾多公共場所都紛紛安裝電動車充電樁,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